摘要:随着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的不断深入,绿色贸易壁垒逐步兴起,目前已成为非关税壁垒的主要形式之一,文章从三个方面分析论证了绿色贸易壁形成的机制。
关键词:绿色贸易壁垒;绿色标准;绿色包装
一、 绿色贸易壁垒的兴起
绿色贸易壁垒是在全球经济发展壮大以及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下,发达国家顺应绿色潮流,名为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实质是保护本国贸易的贸易保护措施。它作为一种非关税壁垒产生于20世纪 80年代后期,20世纪90年代开始兴起,最典型的是1994年美国禁止进口墨西哥的金枪鱼及其制品,其理由是为了保护海豚的生存。“金枪鱼贸易案”之后,日本、欧洲等发达国家也纷纷效仿,通过绿色贸易壁垒对进口产品及服务进行种种苛刻的限制,从而保护本国贸易,最终稳固发达国家经济优势地位。从此绿色贸易壁垒开始在国际贸易中流行,成为非关税壁垒体系中的一员,但是绿色贸易壁垒真正扮演重要角色是以1995年WTO专门成立贸易与环境委员会,到 1999年在美国西雅图召开的世界贸易组织第3届部长会议上,各成员国就环境与贸易问题展开激烈的讨论,从而使环境这道贸易壁垒成为世界贸易中不能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绿色贸易壁垒从此开始盛行。
二、 绿色贸易壁垒的的类型
绿色壁垒是指以保护环境、保护生态平衡和节约能源等为由的限制或阻碍国际贸易的技术性措施。绿色壁垒所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从对环境产生影响的角度出发,其内容可以从商品的生产、加工方法、包装材料、销售方式、消费方式甚至商品废弃后的处理方式等诸多方面加以限制。总体来讲,绿色壁垒可分为下述几大类。
1. 苛刻的绿色标准。发达国家在保护环境的名义下,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标准,限制国外商品进口。这些标准都是根据发达国家生产和技术水平制定的,发展中国家是很难达到的。这种貌似公正,实则不平等的环保技术标准,势必导致发展中国家产品被排斥在发达国家市场之外。
2. 复杂苛刻的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包括与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相关的法律、法令、法规、要求和程序,特别是最终产品标准;工序和生产方法;检验、检疫、检查、出证和批准程序;各种检疫处理,包括与动物或植物运输有关的或与在运输过程中为维持动植物所需物质有关的要求;有关统计方法、抽样程序和风险评估方法的规定;与食品安全直接有关的包装和标签要求等。
3. 绿色包装要求。绿色包装制度要求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用后易于回收再用或者再生,易于自然分解。
4. 绿色环境标志。它是一种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图形,表明该产品不但质量符合标准,而且在生产、使用、消费和处理过程中符合环保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均无损害。发展中国家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必须取得这种“绿色通行证”,但是其中花费的时间和费用使许多中小型企业望而却步。
三、 绿色贸易壁垒形成的机制
1. 政府干预与绿色贸易壁垒的形成。经济理论主要从市场失灵角度出发,认为政府适度的贸易政策干预能够纠正市场扭曲并提高本国的福利水平,尽管有学者认为在多数条件下贸易政策并不是纠正扭曲的最有效方法,只是一种用外部手段治理内部扭曲的次佳选择。就绿色贸易壁垒而言,适度的贸易政策就是政府针对信息不对称、外部效应以及社会公共物品供应不足等市场扭曲,制定适当的政策以达到纠正扭曲以及增进经济效率的作用。
(1)解决市场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在市场交易行为中普遍存在着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由于信息不完全,消费者无法确定产品质量及安全卫生指标,支付意愿不会随产品质量及安全卫生指标提高而调整,因此企业缺乏生产高质量产品的动机。而低质量产品采取低价竞争方式获得大量利润,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是生产低质量产品。显然,政府的政策干预能够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制定各种技术法规与标准对进口产品的质量、安全卫生指标以及有关生产过程与方法作明确规定,使用合格评定程序与卫生检疫措施对产品进行测试、检疫检验与认证,其结果是消费者获得充分的有关产品特征、质量和安全和卫生的信息,据此作出消费决策,从而有效地避免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保护了消费者利益。例如,日本对进口农产品、畜产品以及食品类的检疫防疫制度非常严格,对于入境农产品,首先由农林水产省下属的动物检疫所和植物防疫所从动植物病虫害角度进行检疫。同时,由于农产品中很大部分用作食品,在接受动植物检疫之后,再由日本厚生劳动省下属的检疫所对具有食品性质的农产品从食品角度进行卫生防疫检查等,使进入日本的农产品、畜产品以及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卫生指标大大提高,保护了消费者利益。
(2)克服外部效应。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外部效应,它可以是正效应,也可以是负效应。政府制定绿色贸易壁垒的目的是纠正与国际贸易有关的负外部效应,例如2000年9月25日,欧盟通报了其关于电气和电子设备废物回收或处置的指令草案。指令要求供应商建立废物处理工厂,处置回收的废旧电器,或者供应商向地方回收商按比例支付“寿命终结费”。英国制定了包装材料重新使用的计划,要求2000年前使包装废弃物的50%~75%重新使用。日本也分别于1991年、1992年发布并强制推行《回收条例》、《废弃物清除条件修正案》。美国规定了废弃物处理的减量、重复利用、再生和焚化填埋5项优先顺序指标。这些“绿色包装”法规,虽然有利于环境保护,增进社会福利,但客观上对发展中国家产品形成了绿色壁垒。
(3)解决社会公共物品的供应不足。根据公共物品的基本原理,单纯的市场机制本身不可能产生足够数量的社会公共物品,而且市场上还普遍存在企业的免费搭车行为,因此其结果往往是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物品供应不足,因此需要政府介入,制定适当的法规与政策,强制性地实现社会公共物品供应。在国际贸易中,则表现为通过制定绿色贸易壁垒限制那些不符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法规与标准要求的外国商品进入来实现这一目标。
2. 国际法律环境为绿色贸易壁垒打开方便之门。
(1)乌拉圭回合《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规定各成员国政府有权采取措施,确保人类和动植物免受污染物、毒素和微生物的影响,据此,许多发达国家制定了严格的环境与技术标准。由于生产条件和水平的限制,发展中国家很多农产品达不到标准。这一决定极大程度上地限制了发展中国家产品的出口。如我国的冻鸡肉因不符合欧盟的卫生标准,欧盟曾决定自1996年8月1日起禁止我国冻鸡肉进入欧盟市场;1996年12月欧盟又宣布,自1997年7月1日起,不准中国双壳贝类产品进入欧盟市场。从2000年下半年起,欧盟执行了新的茶叶农药残留限量的标准,新标准不仅扩大检测项目,且大幅度提高检测标准,使中国茶叶出口全面下降。中国是农产品出口大国,许多农产品采用成本较低的农药导致部分农产品农药残留量普遍超标,影响农产品出口。由于食品中有毒物质残留量、严格的卫生检疫制度、食品加工规定等原因导致禁止进口和退货、索赔等案例已屡见不鲜,给中国食品出口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2)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的ISO14000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的序列号为14000的一系列用于规范各类组织的环境管理的标准,为发达国家以ISO14000为口舌,在保护环境的名义下,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标准,限制国外商品进口。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实施ISO14000的速度以及规模滞后,这将影响到发展中国家产品市场准入和竞争力;由于产业结构的不同,发展中国家高污染行业较多,而这些行业实施ISO14000需要的环保投入很大,这在短期内将影响发展中国家企业的竞争力;由于发展中国家的企业规模普遍较小,销售额较低,缺乏雄厚的资金和高素质的人员,而实施ISO14000费用昂贵,销售额较小的发展中国家的一些企业无力承担这种高昂的费用;由于制定ISO14000系列标准的各技术工作组均是发达国家,它们在制定标准时往往只考虑自身利益而忽视发展中国家的国情,给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提出超出了实际情况的要求。
四、 结语
绿色贸易壁垒得以形成的机制是政府干预以及国际法律环境的诱导,无论这二种不同机制是客观需要抑或是人为形成的,都会迫使出口企业为适应进口国的技术法规与标准增加投资,从而增加出口商品成本,降低出口竞争力,从而形成事实上绿色贸易壁垒。总的说来,对于绿色贸易壁垒,第一,要普及环保教育,增强环保意识,建立相应研究机构,尽快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教育体系;第二,要加强和完善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将环保纳入外贸发展战略,并根据绿色贸易壁垒发展趋势,加快制定和完善各类商品生产和销售中环境保护的技术标准,尤其要填补目前此领域的空白,使我国外贸环保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第三,积极进行环境标准认证和实施环境标志产品制度,减少别国借环保之名限制我国产品出口之实,政府应尽快通过立法程序将ISO14000等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制定实施这种标准的法律,以使达标认定工作规范化;第四,要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的经验,不断开发绿色产品,积极发展符合环保要求的绿色产业,为我国的外贸出口开拓更为广阔的国际绿色市场;第五,要加强同发达国家、国际技术组织的联系和合作,积极参与有关国际环保条约的制定,加强在环境与贸易领域的国际合作,努力寻求发展中国家在环境与贸易中应有的优惠待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减少我国在对外贸易中受到的绿色贸易壁垒,最终实现我国贸易的长足发展,真正提高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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